鬱南縣昨日審理一股權糾紛案件
  本報雲浮訊 (記者於敢勇)12年前,40人出資註冊成立股份公司,但現在原告卻認為其他39人只是掛名股東,並將其中的8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確認8被告不具有原告的股東資格。這8人是真正股東還是掛名股東?昨天,這起股權糾紛案件在鬱南縣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將擇日宣判。
  原告鬱南縣永光電池機器有限公司認為,該公司是由第三人鬱南縣永光電池材料實業有限公司於2002年投資50萬元開辦的,是第三人的全資子公司。囿於當時《公司法》對一人公司的限制,故原告借嚴巧明等39名掛名股東的名義設立。在原告成立、變更的整個過程中,包括8名被告在內的所有“掛名股東”未對原告有任何實際出資,也沒有原告簽發的出資證明和股權證,更未實際行使任何股東權利。2013年1月31日,8名被告以其為原告登記股東的身份向鬱南縣法院提起公司股東知情權訴訟。
  原告認為,儘管8名被告在工商登記中被登記為股東,但股權的工商登記並無創設股權的法律效果。因此8被告提起公司股東知情權訴訟,侵害原告的合法權益。因此原告訴請法院確認8被告不具有原告的股東資格。
  被告們則認為,自己簽訂了出資協議書,簽署了公司章程,認繳了永光電池機器公司的出資額,且被記載於股東名冊,辦理了工商登記,無論是從形式上還是實質上看,答辯人都具有股東資格,且履行了作為股東應履行的出資義務。  (原標題:真正股東還是掛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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