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電顯示:兩年前,黃某以做生意為由向我借了5萬元錢,但他實際上並沒有把錢投入生意,而是賭博輸掉了。借款到期後,我多次催討,但黃某以經濟困難為由拒絕還支票借款錢,其母也拒絕替他還錢。他父親去世後,我提出從其父的遺產中拿出5萬元來還債。誰知,等我再催黃某還錢時,他竟然拿出一份放棄繼承父親遺產的說明。請問黃某能否放棄繼承權,以無經濟能力為由拒絕償還債務?我該怎麼辦?餘先生
  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葉翔鋒律師回覆:遺產繼承權是一種民事權利,繼承人可以選擇繼承或放棄繼承,不過須於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這種明示方式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形式,但必須向其他繼承人作出。放棄不動產的繼承權,一般還需要進行公證。本案的債務人黃某是辦公室出租否放棄了對其父親的遺產繼承權,尚不得而知,僅憑其自書的一紙說明是不夠的,不排除黃某為了逃避債務,故意編排出放棄遺產的事實,欺詐債權人。當然,不論黃某是否繼承或放棄了遺產,都有向債權人誠實償債的義務。餘先生可以啟動訴訟程序,依法對黃某的相關情況進行調查,以合法的方式和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記者 彭放  (原標題:不管是否繼承遺產自己欠的債都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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